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保证******
作者:徐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自然资源部法治研究重点实验室研究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近年来,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两者承前启后相互衔接,在确保“十四五”时期“一规划两纲要”的统一协调的基础上,为构建更加完善更加与时俱进的法治中国,绘就出了宏伟蓝图,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指引了更加明确的方向。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华民族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光荣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中华民族必须面临的一场自上而下的深刻的社会变革。法治中国建设是我们党和国家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间内的重大工作,必须加强党中央对这一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是领导一切的,这是新时代党建实践的升华,对党建理论认识的一次重大飞跃,也是建党百年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党领导一切自然包括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法治工作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才能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的作用,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造福人民,所以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是确保法治工作正确方向的前提,是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走向成功的根本保证。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一体推进党的建设和法治建设,这是我国法治建设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政治和法治关系在党的建设中的集中反映,关键在正确认识党和法的关系,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必须抓住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并以此为一切活动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优势
社会主义法治之所以能固根本,长期造福人民,历史和现实都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优势,它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性质决定的,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心声。新中国成立之初,就通过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面推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我国法治化进程全面提速,民主化进程全面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立足我国实际,在更高起点上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中国建设全面有序推进。与此同时,党中央不断推进司法改革,强化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我国法治建设全面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党中央从战略部署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顶层设计。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新的战略部署,注重从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等方面全面系统阐述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重大意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这些将进一步促进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优势的发挥。
党的领导是破解法治领域改革难题的重要法宝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首先必须要搞好法治建设。法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外交等,涵盖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领域各环节,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今世界局势变化多端,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期,改革攻坚的深水期,发展稳定安全任务艰巨繁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法治领域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问题不断凸显,改革发展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难铲的绊脚石。中国共产党在任何时候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我们破解法治领域一切改革难题的前提。坚持党的领导,要善于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讲政治和讲法律的有机统一,要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要不断提高对新时代党的思想理论的政治领悟力,要不断提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政治执行力,这是我们破解法治领域改革难题的关键。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只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牢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自信自立、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才能充分发挥党协调各方力量资源的优势,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才能攻坚克难,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才能迎刃而解法治领域改革难题。要破解法治改革领域的难题,必须加强立法,立法必须科学,科学立法是解决一切难题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基础,公正司法是防线,全民守法是关键,四个方面紧密联系互为支撑。不断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要立足于制度完善,着眼于体制改革,致力于机制创新,要全面深化司法领域的改革,为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建设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法治与政治难舍难分,任何形式的法治都是以一定的政治理论、政治逻辑、政治立场为支撑的,任何时代的法治都会深深地打上那个时代的政治烙印,法治本身是一种具有鲜明时代色彩的政治形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确保我国法治坚持正确方向的前提。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入法”就是将党的领导这种制度形式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让党的领导于法有据,通过法律明确党的领导地位,规范党的领导活动,有序推进党的领导法治化。“入规”就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通过制度来保障党的领导地位,推进党的建设,强化党的职责,全面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律和制度是全面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双重保证,要进一步发挥人大主导立法的作用,突出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性,加快推进立法体制改革和立法机制创新,全面加强新时代的立法工作,特别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重视新兴领域立法,完善涉外领域立法,将新时代符合党的主张、人民意愿的新理念新思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转化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法治准则,始终将党的领导作为我国法治建设源源不断的力量源泉。
为了更好地保证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全面领导,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时刻牢记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进一步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特别是立法机关要紧扣国家发展的实际,紧扣法治中国建设的需求,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使我国的立法更加科学、更加民主,全面提升依法立法水平,让立法真正能够反映党的意志和人民的心声。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让法治成为中华民族的一种崇高的信仰,永远根植于人民心中。党员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要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必须有清醒的政治自觉,不断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做好法治中国建设的模范。党要成为带头守法的领头雁,始终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本文系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立法机理与制度构建研究”(19AFX021)的阶段性成果。]
践行聂耳的路——朱践耳百年音乐人生******
作者:董 剑
“唱支山歌给党听,我把党来比母亲……”这首广为传唱的歌曲,自从1963年诞生以来,曾打动了无数人,激励了无数人。这首歌曲是作曲家朱践耳根据雷锋事迹谱曲而成。
在百年人生中,朱践耳为我们创造了一个丰富而多情的音乐世界。他的音乐人生堪称中国交响乐史的缩影。
朱践耳 上海图书馆馆藏藏书票 刘明辉/作
朱践耳原名朱荣实,字朴臣,安徽泾县人。从少年时代起,朱荣实就十分敬佩聂耳,喜爱他的救亡歌曲和艺术歌曲。他对家里给他取的名字中浓厚的封建意味深感不满。21岁时,他更名为“践耳”。其中的“践”字有两个含义:一是他决心步聂耳后尘,走革命音乐之路;二是想实现聂耳未能完成的志愿,去苏联留学,写交响乐。
朱践耳说:“聂耳如果没有走得那么早,他一定是中国的贝多芬。我改名‘践耳’,就是一心想继续走他没走完的路。”
朱践耳出生于天津,自幼就跟随家人迁居到上海生活。在中学时,朱践耳便对音乐产生了浓厚兴趣,开始自学钢琴等乐器,之后跟随钱仁康先生学习和声理论。1945年,在日本投降之际,朱践耳参军,因为体质差,没能去前线部队,而是留在了苏中军区文工团。当时文工团有一架手风琴,没有人会演奏,这架手风琴就成了朱践耳最趁手的武器,为战士们文娱活动做伴奏。在解放战争中,朱践耳成了军乐队的队长兼指挥,在革命大熔炉中开启了自己的艺术生涯。朱践耳写了大量讴歌革命的音乐作品,歌曲《打得好》和民族器乐合奏曲《翻身的日子》在解放区广为流传,让他一举成名。在火热的战地生活中,从小体弱多病的朱践耳身体日渐强壮起来,他曾说:“是革命给了我第二次生命啊!”
新中国成立后,朱践耳为北京电影制片厂和上海电影制片厂的《大地重光》《海上风暴》等电影创作音乐。1955年,朱践耳只身来到苏联,在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跟随巴拉萨年学习作曲。朱践耳的第一首管弦乐作品《节日序曲》,成为向新中国国庆十周年献礼的一部力作。
1960年,踌躇满志的朱践耳回到了日思夜想的祖国。第二年,他开始负责上海实验歌剧院的作曲工作。此后,朱践耳创作了很多脍炙人口的小型声乐作品。1963年,毛主席提出“向雷锋同志学习”,激起了全国亿万人民学雷锋的热潮。雷锋的精神、雷锋的品格和雷锋的事迹,伴随着学雷锋主题歌曲传遍了全国各地。
朱践耳就在这个热潮中创作了歌曲《接过雷锋的枪》《唱支山歌给党听》。他也是唯一一位创作了两首广为传唱的雷锋主题歌曲的作曲家。
1958年夏天,词作家姚筱舟创作了一首诗,这首诗在1962年被辽宁春风文艺出版社编写进了《新民歌三百首》。那时雷锋正在沈阳当兵,刚好看到这本书。雷锋很喜爱这首诗,他将这首诗抄写在自己的日记本中,还将诗的两处做了改动,一是将“母亲只能生我身”改为“母亲只生我的身”;二是将“党号召我们闹革命”改为“共产党号召我闹革命”。同年雷锋同志因公殉职后,任上海音乐学院教师的朱践耳在阅读雷锋日记时,注意到诗作前两段内容,他为雷锋的精神所打动,仅用半个小时,就为这首诗谱了曲子。朱践耳的爱人舒群回忆,朱践耳无论是创作歌曲,还是创作大部头交响乐作品,只要酝酿成熟,就没有写得慢的。“他写东西,如果没有把握就绝不会写,如果心里掌握了,写得就很快。”
1963年,在上海召开学习雷锋动员大会前,歌唱家任桂珍演唱了这首《唱支山歌给党听》。朱践耳也是在这一年才知道这首诗的作者是姚筱舟。
1975年开始,朱践耳在上海交响乐团任职,也是在这个时候开始了他的交响曲创作生涯。64岁时,朱践耳完成了第一部交响曲。1978年,朱践耳首次将悲剧题材融入交响乐创作中,管弦乐合奏曲《怀念》由此诞生。1982年,朱践耳将民间音乐素材进行加工打磨,运用少数民族特殊的音乐调性与和声谱写下交响组曲《黔岭素描》。朱践耳的创作不是凭空想象的天马行空,他在西南地区的农村生活、考察了大半年的时间。在这里,朱践耳第一次听到苗族、侗族的民族音乐,充分了解了西南地区民族音乐的风情,设身处地感受当地人的生活环境。有了这些积累,朱践耳才自信地说出:“从民间音乐的土壤里,我找到了某些现代作曲技法的‘根’。”
1985年至1999年,朱践耳创作了11部气势恢宏的交响曲、18部各类交响乐作品。在改革开放初期,不少作曲家对于引入西方的现代音乐还持怀疑的态度。朱践耳一直致力于将中国民族音乐元素发挥到极致。他深知,想要进步就必须接受新事物,对西方的现代音乐的合理之处必须进行吸收。朱践耳创作巅峰时期的代表作是《第十交响曲》。这部创作于1998年被命名为《江雪》的作品,将中国古琴曲《梅花三弄》和唐代柳宗元的古诗《江雪》运用到西洋音乐体裁交响乐之中。这部作品充分展现了中国的语言文化魅力,将戏曲和古诗的吟诵这两种中国传统文化结合起来,将交响乐中的民族精神展现得淋漓尽致。
这部作品将录音资料与乐队的现场演奏结合在一起。古琴曲《梅花三弄》是由龚一演奏并录制的,这种演奏方式不仅在中国的交响音乐历史上开了先河,还给现场的观众带来一种全新的听觉体验。在交响曲的编配中,朱践耳更是将十二音序列用“五声”性进行编排,使得整部作品充满中国传统民族音乐的风格。而这也是他所刻意追求的。这部《第十交响曲》直至今日还有很大的影响力。其原因在于,朱践耳在西方的音乐体裁中加入了中国音乐的创作思维,看似传统的编配中充满着创新的技法,他将古琴、戏曲、管弦乐完美结合在一起,琴声、人声、管弦乐的声音浑然天成。
朱践耳生前创作的最后一部作品是室内乐《丝路寻梦》,这部作品是他为大提琴家马友友的“丝绸之路”乐团而创作的六重奏,2008年被改编为重奏与管弦乐合奏的版本。
2017年,朱践耳以95岁高龄病逝于上海。在许多音乐学研究者眼中,朱践耳的音乐人生堪称传奇。他饱经岁月沧桑,人生步入花甲之年后竟还达到了创作的巅峰期,完成了11部交响曲,每一部都有其独特的音乐格调,不仅表现出作曲家个人的精神世界和情感世界,更展现了民族和时代特色。
“朱践耳先生是中国迄今为止创作力量最全面的作曲家,也是青年一代的楷模。他的人生轨迹可以说是中国交响乐历史的缩影。”作曲家叶小钢认为,朱践耳的创作是沟通中国音乐与西方音乐的桥梁,他的作品诠释了音乐可以有更丰富的欣赏方式。在他的创作中,音乐可以朴实地演奏民族民间旋律,也可以华丽地奏出管弦乐队的辉煌;作曲技法可以恰如其分地被排列,也可以别出心裁地体现独具一格的民族风情。
朱践耳创作一丝不苟,花费十年时间才创作出《第一交响曲》。他曾告诫青年作曲家,要静下心来下苦功。朱践耳的手稿永远工整清晰,别人常劝他不要花费那么多时间来写谱子。他说:“先生教的,每个符头,每根线都要对齐,连在哪里翻谱都要算好,方便指挥、演员阅读。”
有人认为他的作品里看不到其他作曲家的痕迹。朱践耳的作品之所以可以不着痕迹地将中国的民族性融入西方的作曲技巧中,就是因为他长期浸淫于民族民间音乐之中。正如朱践耳所说,“现代的东西要拿到生活里去核对、分辨,才会知道哪些是中的,哪些是西的”。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30日 16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